進口零食冇營養標籤?香港小量豁免貼紙、3萬件門檻與選購指南
同一間店的兩包日本餅乾,一包有香港「1+7」營養表,另一包只有一張小量豁免貼紙;有些包裝更把「低糖」或「高蛋白」等字眼遮住。這不一定代表標籤出錯,也不代表產品較健康或較不安全。
香港的小量豁免制度,是讓符合銷量條件的預先包裝食物在事先獲批後,豁免提供法定營養標籤。它不是「所有進口貨自動豁免」,也不會一併免除配料、致敏原、日期及其他適用標籤要求。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13 日(香港時間)

本文按食物安全中心(CFS)截至上述日期的資料整理,供一般標籤閱讀參考,不是個別法律或營養建議。法例、豁免名單及產品版本可變,應以CFS與手上實物標籤為準。
30秒先判斷:冇營養表代表甚麼?
| 你見到的情況 | 可以先理解為 | 下一步 |
|---|---|---|
| 有特定形狀的小量豁免貼紙,沒有香港營養表 | 產品可能已獲小量豁免 | 核對產品名稱、口味、規格及貼紙是否對應手上版本 |
| 有豁免貼紙,原裝營養資料仍在 | 獲豁免產品可以保留原有非聲稱營養資料 | 原裝數值未必按香港格式列出;比較前先看單位、份量及語言 |
| 「低糖」「高纖」等字眼被貼紙遮住 | 商戶可能為免出現營養聲稱而遮蓋字眼,或該聲稱未符合香港條件 | 不要自行撕除或把被遮字眼當作香港認可聲稱 |
| 沒有營養表,也沒有小量豁免貼紙 | 可能涉及另一項法定豁免,也可能需要進一步查證 | 不能只憑外觀判定合法或違法;向店方/進口商查詢 |
| 有齊香港營養表 | 產品按適用格式提供能量及核心營養素資料 | 仍要按實際食量換算,不要只看每份數字 |
關鍵是:沒有營養表不等於一定屬小量豁免;有小量豁免也不等於其他標籤全部可以省略。
小量豁免究竟豁免甚麼?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的小量豁免,針對的是預先包裝食物的法定營養標籤要求。CFS可在收到合資格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的申請後,為預計每年在香港銷量不超過30,000件的「同一版本」產品批出豁免。
這三點最容易被誤讀:
- 要事先申請和獲批:不是產品銷量少便自動生效。進口產品由進口商申請,本地產品由製造商申請。
- 30,000件按同一版本計:不是同一品牌的所有零食合計,也不是每間店各有30,000件配額。
- 只豁免營養標籤:產品仍須遵守其他適用的香港食物標籤及安全規定。
因此,包裝正面寫日文或韓文、屬期間限定、只在小店發售,都不是豁免證明。想先掌握香港補貼標籤要看哪些欄位,可配合日韓進口零食標籤及致敏原指南逐項檢查。
「同一版本」不是只看品牌和產品名
CFS在判斷產品是否屬同一版本時,會考慮配料、包裝大小、口味、製造商或包裝商、容器及其他特徵。換言之:
- 原味與芝士味通常不能只用同一個申請概括;
- 30克小包與120克家庭裝可被視為不同版本;
- 同一品牌改由另一工場或包裝商生產,不能假設原有豁免照樣適用;
- 包裝設計改動是否構成新版本,要按個案資料判斷。
計算銷量時,CFS所指的是製造商或進口商層面的銷售件數;最終售予消費者的包裝單位,才是基本計算單位。零售店「仍有存貨」不代表該版本尚未計入銷量。
這些細節主要由業界申報和CFS審批,消費者無需自行重算30,000件。你要做的是確認貼紙與確切口味、容量和版本一致,不要用同品牌另一款產品的資料代替。
小量豁免貼紙可以證明和不能證明甚麼?
CFS規定獲豁免產品在陳列出售時,須以指定標籤或貼紙顯示豁免狀態。消費者資料指出,標示可採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如果是獨立貼紙,貼紙邊緣可視作外框。
貼紙可以告訴你
- 該產品被標示為獲准豁免提供營養標籤;
- 沒有香港「1+7」營養表不一定是漏標;
- 商戶可能需要遮蓋原包裝上的營養聲稱,才可依豁免條件出售。
貼紙不能告訴你
- 一包實際有多少糖、鈉、脂肪或能量;
- 產品是否低糖、適合減重、適合糖尿病或腎病飲食;
- 產品沒有致敏原、已通過某項額外安全測試,或品質較高;
- 同品牌其他口味和規格也已獲豁免。
如果你因醫療需要必須掌握碳水化合物、鈉、蛋白質或其他數值,不能用相似產品估算。可向進口商或製造商索取適用版本的資料;資料不足時,選擇有清晰營養標籤的產品會較容易管理。
為何包裝上的營養聲稱會被遮住?
獲小量豁免的產品不能在標籤或相關廣告上作營養聲稱。CFS的消費者問答解釋,商戶可能把原包裝上的部分字眼遮蓋,以符合豁免條件;另一種可能是原有聲稱未符合香港規例的特定條件。
所以,看到字眼被黑貼或白貼蓋住時:
- 不要撕開貼紙查看後,把原字眼當成香港適用的營養聲稱;
- 不要因「零」「低」「高」等字樣仍在海外網頁出現,便假設香港版本可沿用;
- 網店商品頁、社交媒體廣告和貨架牌的聲稱也不應與豁免條件矛盾;
- 若商戶另行提供營養資料,資料仍應準確、真實而不具誤導性。
營養聲稱和營養數字是兩回事。即使豁免產品保留一個原裝營養表,只要沒有不容許的聲稱,並不會單因該表存在而失去豁免;但原表的排列、份量基準及單位可能與香港格式不同。需要計「每100克、每份、全包」時,可使用零食營養標籤份量計算指南的統一基準方法。
小量豁免不等於「其他資料都不用有」
對一般進口預先包裝零食,仍要按適用規定查看:
- 食物名稱;
- 配料表及法定致敏原資料;
- 「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等日期標示;
- 特別儲存條件或使用方法;
- 製造商、包裝商或香港進口/分銷資料等適用項目;
- 淨重或淨容量。
小量豁免貼紙也不能證明原產地。條碼、品牌國籍、日韓文字和「日本風」「韓式」設計都不是製造地證明;可另看日韓零食原產地、製造者與進口商指南。
若配料或致敏原補貼標籤模糊、互相矛盾或被另一張貼紙遮住,不應因產品有小量豁免便忽略。對嚴重過敏者,資料無法確認時便不要靠猜測購買。
消費者收貨後的一分鐘清單
- [ ] 產品有沒有營養表?若沒有,有沒有清楚的小量豁免標示?
- [ ] 貼紙是否貼在這一款確切口味、容量和包裝上,而非只在貨架展示?
- [ ] 食物名稱、配料、致敏原、日期、儲存方法及業者資料是否仍清晰可讀?
- [ ] 有沒有營養聲稱被遮蓋?我有沒有誤把海外宣傳當成香港認可聲稱?
- [ ] 若保留海外營養表,數值按每100克、每份還是每包列出?
- [ ] 我是否因醫療或兒童飲食需要準確數值?如是,現有資料是否足夠?
- [ ] 網頁照片與收到的實物版本、口味、重量和配料是否一致?
網購時最好在付款前要求正面、背面、配料、致敏原、日期及豁免貼紙的清晰照片;更多收貨和版本核對方法可看日本韓國零食香港網購指南。
零售商上架前要避免的四個錯誤
把「銷量少」當成自動豁免
必須由合資格進口商或製造商申請並獲批。店舖規模小、產品冷門或剛開始售賣,都不等於已獲豁免。
用一個豁免套用全品牌
不同口味、容量、配料、容器或工場可能屬不同版本。上架記錄應對應確切產品,而不是只寫品牌名。
包裝遮了聲稱,網頁又重新寫上
豁免條件涉及標籤及廣告。商品頁文案不應把已遮蓋的營養聲稱重新加回,也不應自行創作「低糖」「高蛋白」等未有合規依據的字眼。
以為豁免連致敏原也包括
小量豁免只處理營養標籤。致敏原、配料、日期和其他適用要求仍要逐項處理。
常見問題
進口零食沒有營養表,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產品可能已獲小量豁免,也可能屬另一項法定豁免;但亦可能資料不足。先找豁免標示,再核對其他標籤及向進口商查詢,不能只憑「進口貨」三個字判斷。
30,000件是每間店、每個品牌還是每款產品?
制度按食物「同一版本」在香港的年度銷量處理,並以製造商或進口商層面的銷售量計。配料、口味、包裝大小、製造/包裝者和容器等都會影響是否屬同一版本。
有小量豁免貼紙,是否代表已通過食物安全測試?
不是。貼紙表示營養標籤豁免狀態,不是額外安全、營養或品質認證。
為何獲豁免產品仍然有海外營養表?
CFS問答指出,獲小量豁免產品可保留不帶營養聲稱的現有營養資料;所提供資料仍應準確、真實和不誤導。海外格式不一定可與香港「1+7」表直接比較。
包裝上的「低糖」被遮住,撕開後還可相信嗎?
不應把被遮蓋聲稱當成香港適用的合規聲稱。遮蓋可能是為符合小量豁免條件,或因原聲稱未符合香港規定。
有糖尿病或腎病,可否用同品牌另一口味估算?
不宜。配方和數值可以因口味、容量及工場而異。應取得確切版本資料,並按醫護或註冊營養師的個別計劃選擇。
小量豁免到期後,店內存貨可以一直照賣嗎?
豁免有批核和有效期管理,銷量超限或違反條件可被撤銷。商戶應按CFS通知及現行規定處理;消費者不應靠舊網頁截圖判斷今天的狀態。
參考資料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Application for Exemption from Nutrition Labelling under the Small Volume Exemption Scheme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Guide to Application for Small Volume Exemption from Nutrition Labelling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Nutrition Labelling Scheme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Nutrition Labelling—Consumer FAQ
-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Food and Drugs (Composition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