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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與BB副食品指南

進口零食冇營養標籤?香港小量豁免貼紙、3萬件門檻與選購指南

13 Aug 2026

同一間店的兩包日本餅乾,一包有香港「1+7」營養表,另一包只有一張小量豁免貼紙;有些包裝更把「低糖」或「高蛋白」等字眼遮住。這不一定代表標籤出錯,也不代表產品較健康或較不安全。

香港的小量豁免制度,是讓符合銷量條件的預先包裝食物在事先獲批後,豁免提供法定營養標籤。它不是「所有進口貨自動豁免」,也不會一併免除配料、致敏原、日期及其他適用標籤要求。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13 日(香港時間)

香港消費者用放大鏡查看無品牌進口零食上的小量豁免貼紙與被遮蓋的營養聲稱

本文按食物安全中心(CFS)截至上述日期的資料整理,供一般標籤閱讀參考,不是個別法律或營養建議。法例、豁免名單及產品版本可變,應以CFS與手上實物標籤為準。

30秒先判斷:冇營養表代表甚麼?

你見到的情況 可以先理解為 下一步
有特定形狀的小量豁免貼紙,沒有香港營養表 產品可能已獲小量豁免 核對產品名稱、口味、規格及貼紙是否對應手上版本
有豁免貼紙,原裝營養資料仍在 獲豁免產品可以保留原有非聲稱營養資料 原裝數值未必按香港格式列出;比較前先看單位、份量及語言
「低糖」「高纖」等字眼被貼紙遮住 商戶可能為免出現營養聲稱而遮蓋字眼,或該聲稱未符合香港條件 不要自行撕除或把被遮字眼當作香港認可聲稱
沒有營養表,也沒有小量豁免貼紙 可能涉及另一項法定豁免,也可能需要進一步查證 不能只憑外觀判定合法或違法;向店方/進口商查詢
有齊香港營養表 產品按適用格式提供能量及核心營養素資料 仍要按實際食量換算,不要只看每份數字

關鍵是:沒有營養表不等於一定屬小量豁免;有小量豁免也不等於其他標籤全部可以省略。

小量豁免究竟豁免甚麼?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下的小量豁免,針對的是預先包裝食物的法定營養標籤要求。CFS可在收到合資格進口商或本地製造商的申請後,為預計每年在香港銷量不超過30,000件的「同一版本」產品批出豁免。

這三點最容易被誤讀:

  1. 要事先申請和獲批:不是產品銷量少便自動生效。進口產品由進口商申請,本地產品由製造商申請。
  2. 30,000件按同一版本計:不是同一品牌的所有零食合計,也不是每間店各有30,000件配額。
  3. 只豁免營養標籤:產品仍須遵守其他適用的香港食物標籤及安全規定。

因此,包裝正面寫日文或韓文、屬期間限定、只在小店發售,都不是豁免證明。想先掌握香港補貼標籤要看哪些欄位,可配合日韓進口零食標籤及致敏原指南逐項檢查。

「同一版本」不是只看品牌和產品名

CFS在判斷產品是否屬同一版本時,會考慮配料、包裝大小、口味、製造商或包裝商、容器及其他特徵。換言之:

  • 原味與芝士味通常不能只用同一個申請概括;
  • 30克小包與120克家庭裝可被視為不同版本;
  • 同一品牌改由另一工場或包裝商生產,不能假設原有豁免照樣適用;
  • 包裝設計改動是否構成新版本,要按個案資料判斷。

計算銷量時,CFS所指的是製造商或進口商層面的銷售件數;最終售予消費者的包裝單位,才是基本計算單位。零售店「仍有存貨」不代表該版本尚未計入銷量。

這些細節主要由業界申報和CFS審批,消費者無需自行重算30,000件。你要做的是確認貼紙與確切口味、容量和版本一致,不要用同品牌另一款產品的資料代替。

小量豁免貼紙可以證明和不能證明甚麼?

CFS規定獲豁免產品在陳列出售時,須以指定標籤或貼紙顯示豁免狀態。消費者資料指出,標示可採圓形、正方形或長方形;如果是獨立貼紙,貼紙邊緣可視作外框。

貼紙可以告訴你

  • 該產品被標示為獲准豁免提供營養標籤;
  • 沒有香港「1+7」營養表不一定是漏標;
  • 商戶可能需要遮蓋原包裝上的營養聲稱,才可依豁免條件出售。

貼紙不能告訴你

  • 一包實際有多少糖、鈉、脂肪或能量;
  • 產品是否低糖、適合減重、適合糖尿病或腎病飲食;
  • 產品沒有致敏原、已通過某項額外安全測試,或品質較高;
  • 同品牌其他口味和規格也已獲豁免。

如果你因醫療需要必須掌握碳水化合物、鈉、蛋白質或其他數值,不能用相似產品估算。可向進口商或製造商索取適用版本的資料;資料不足時,選擇有清晰營養標籤的產品會較容易管理。

為何包裝上的營養聲稱會被遮住?

獲小量豁免的產品不能在標籤或相關廣告上作營養聲稱。CFS的消費者問答解釋,商戶可能把原包裝上的部分字眼遮蓋,以符合豁免條件;另一種可能是原有聲稱未符合香港規例的特定條件。

所以,看到字眼被黑貼或白貼蓋住時:

  • 不要撕開貼紙查看後,把原字眼當成香港適用的營養聲稱;
  • 不要因「零」「低」「高」等字樣仍在海外網頁出現,便假設香港版本可沿用;
  • 網店商品頁、社交媒體廣告和貨架牌的聲稱也不應與豁免條件矛盾;
  • 若商戶另行提供營養資料,資料仍應準確、真實而不具誤導性。

營養聲稱和營養數字是兩回事。即使豁免產品保留一個原裝營養表,只要沒有不容許的聲稱,並不會單因該表存在而失去豁免;但原表的排列、份量基準及單位可能與香港格式不同。需要計「每100克、每份、全包」時,可使用零食營養標籤份量計算指南的統一基準方法。

小量豁免不等於「其他資料都不用有」

對一般進口預先包裝零食,仍要按適用規定查看:

  • 食物名稱;
  • 配料表及法定致敏原資料;
  • 「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等日期標示;
  • 特別儲存條件或使用方法;
  • 製造商、包裝商或香港進口/分銷資料等適用項目;
  • 淨重或淨容量。

小量豁免貼紙也不能證明原產地。條碼、品牌國籍、日韓文字和「日本風」「韓式」設計都不是製造地證明;可另看日韓零食原產地、製造者與進口商指南

若配料或致敏原補貼標籤模糊、互相矛盾或被另一張貼紙遮住,不應因產品有小量豁免便忽略。對嚴重過敏者,資料無法確認時便不要靠猜測購買。

消費者收貨後的一分鐘清單

  • [ ] 產品有沒有營養表?若沒有,有沒有清楚的小量豁免標示?
  • [ ] 貼紙是否貼在這一款確切口味、容量和包裝上,而非只在貨架展示?
  • [ ] 食物名稱、配料、致敏原、日期、儲存方法及業者資料是否仍清晰可讀?
  • [ ] 有沒有營養聲稱被遮蓋?我有沒有誤把海外宣傳當成香港認可聲稱?
  • [ ] 若保留海外營養表,數值按每100克、每份還是每包列出?
  • [ ] 我是否因醫療或兒童飲食需要準確數值?如是,現有資料是否足夠?
  • [ ] 網頁照片與收到的實物版本、口味、重量和配料是否一致?

網購時最好在付款前要求正面、背面、配料、致敏原、日期及豁免貼紙的清晰照片;更多收貨和版本核對方法可看日本韓國零食香港網購指南

零售商上架前要避免的四個錯誤

把「銷量少」當成自動豁免

必須由合資格進口商或製造商申請並獲批。店舖規模小、產品冷門或剛開始售賣,都不等於已獲豁免。

用一個豁免套用全品牌

不同口味、容量、配料、容器或工場可能屬不同版本。上架記錄應對應確切產品,而不是只寫品牌名。

包裝遮了聲稱,網頁又重新寫上

豁免條件涉及標籤及廣告。商品頁文案不應把已遮蓋的營養聲稱重新加回,也不應自行創作「低糖」「高蛋白」等未有合規依據的字眼。

以為豁免連致敏原也包括

小量豁免只處理營養標籤。致敏原、配料、日期和其他適用要求仍要逐項處理。

常見問題

進口零食沒有營養表,一定違法嗎?

不一定。產品可能已獲小量豁免,也可能屬另一項法定豁免;但亦可能資料不足。先找豁免標示,再核對其他標籤及向進口商查詢,不能只憑「進口貨」三個字判斷。

30,000件是每間店、每個品牌還是每款產品?

制度按食物「同一版本」在香港的年度銷量處理,並以製造商或進口商層面的銷售量計。配料、口味、包裝大小、製造/包裝者和容器等都會影響是否屬同一版本。

有小量豁免貼紙,是否代表已通過食物安全測試?

不是。貼紙表示營養標籤豁免狀態,不是額外安全、營養或品質認證。

為何獲豁免產品仍然有海外營養表?

CFS問答指出,獲小量豁免產品可保留不帶營養聲稱的現有營養資料;所提供資料仍應準確、真實和不誤導。海外格式不一定可與香港「1+7」表直接比較。

包裝上的「低糖」被遮住,撕開後還可相信嗎?

不應把被遮蓋聲稱當成香港適用的合規聲稱。遮蓋可能是為符合小量豁免條件,或因原聲稱未符合香港規定。

有糖尿病或腎病,可否用同品牌另一口味估算?

不宜。配方和數值可以因口味、容量及工場而異。應取得確切版本資料,並按醫護或註冊營養師的個別計劃選擇。

小量豁免到期後,店內存貨可以一直照賣嗎?

豁免有批核和有效期管理,銷量超限或違反條件可被撤銷。商戶應按CFS通知及現行規定處理;消費者不應靠舊網頁截圖判斷今天的狀態。

參考資料

  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Application for Exemption from Nutrition Labelling under the Small Volume Exemption Scheme
  2.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Guide to Application for Small Volume Exemption from Nutrition Labelling
  3.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Nutrition Labelling Scheme
  4.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Nutrition Labelling—Consumer FAQ
  5.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Food and Drugs (Composition and Labelling)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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