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單位價格計算:淨重、件數、折扣與縮水式通脹點比較?
一包餅乾 150 克售 $24,另一包 220 克售 $32;第二包總價較高,卻可能每 100 克較便宜。再遇到「買二送一」「第二件半價」或十小包分享裝,單看貨架大字售價便更容易計錯。
香港消委會在 2024 年檢視 62 件曾改變重量或容量的超市貨品,發現超過九成樣本減量,糖果、餅乾及零食是最常見類別。這不代表所有改版都屬不當行為,也不代表大包一定不抵;它說明比較時要把折後實付價除以總淨重或總件數,而不是只看包裝大小和正面售價。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13 日(香港時間)

本文只提供一般價格換算和標籤閱讀方法,不是法律、財務或營養建議。售價、折扣、包裝和促銷條款會變;結帳前應以當下商品頁、貨架、實物淨重及收據為準。
30 秒公式表
| 想比較甚麼 | 公式 | 適合情況 |
|---|---|---|
| 每 100 克價格 | 實付價 ÷ 總淨重克數 × 100 |
餅乾、薯片、糖果、果仁、米餅等固體零食 |
| 每 100 毫升價格 | 實付價 ÷ 總淨容量毫升 × 100 |
飲品、啫喱飲品及按容量標示產品 |
| 每公斤價格 | 實付價 ÷ 總淨重公斤數 |
大包裝或批量採購;也等於每 100 克價格乘 10 |
| 每小包價格 | 實付價 ÷ 小包數量 |
獨立包、派發裝及辦公室零食 |
| 每件價格 | 實付價 ÷ 總件數 |
每件大小相若,而且件數有清楚標示 |
| 折扣組合單價 | 整組實付價 ÷ 整組總淨重 × 100 |
買二送一、第二件半價、套裝價 |
| 縮水後單價變幅 | (新單價 − 舊單價) ÷ 舊單價 × 100% |
同一產品改淨重、件數或售價前後比較 |
先抄下四個數字:實付價、每包淨重、購買包數、每包件數。 所有折扣都落實後,再放入公式。
第一把尺:港元/100 克
固體零食最通用的比較基準是每 100 克。例子:
| 產品 | 售價 | 淨重 | 算式 | 每 100 克 |
|---|---|---|---|---|
| A 餅乾 | $24 | 150 克 | 24 ÷ 150 × 100 |
$16.00 |
| B 餅乾 | $32 | 220 克 | 32 ÷ 220 × 100 |
約 $14.55 |
B 的總價多 $8,但每 100 克便宜約 $1.45。若兩者是相近食品、你也能在期限內吃完,B 的重量單價較低。
消委會曾按同類預先包裝食品的淨重或容量計算單位價格,發現大包裝不一定比細包裝便宜;同品牌不同味道即使售價相同,也可因淨重不同而有明顯單價差。這正是先統一分母的原因。
液體則按每 100 毫升比較。沒有可靠密度資料,不要把克與毫升當成完全相同;果凍、濃縮醬、糖漿等尤其不應用「一毫升等於一克」自行轉換。
淨重應該用哪一個數字?
香港《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要求預先包裝食物清楚標示內容數量、淨重或淨容量。海關的《度量衡條例》常見問題亦說明,貨品如在交易中按重量或度量出售,不得以淨重或淨度量以外的方式出售。
計單價時按以下次序:
- 固體零食用實物標示的總淨重。 淨重本身不包括包裝物料,不要再估算膠袋、紙盒或獨立包裝重量扣多一次。
- 飲品用淨容量。 兩款都統一成每 100 毫升或每公升。
- 分享裝先找外袋總淨重。 不要只用「十小包」估每包重量;相同包數可以有不同總克數。
- 套裝有多件相同產品時,把淨重相加。 三包各 120 克,總淨重是 360 克。
- 如產品另有可靠的固形量、瀝乾重量或可食用量,而你確實不會食用液體部分,兩款產品必須用同一種標示基準才可比較。 不要一款用總淨重,另一款用自行估算的瀝乾重量。
「可食用淨重」在日常計算的意思,是你用來比較的實際食品內容,不是連盒、袋、棒或不可食用配件。一般包裝零食已有法定淨重可用,毋須開袋再磅;只有產品包含你確定不會食用的液體或非食品組件時,才需要查找包裝有沒有另一個可靠重量資料。
如果實物只標示數量而沒有總淨重,你可以計每件價格,卻不能憑包裝大小製造每 100 克單價。只有當標籤清楚提供每件重量及總件數,才可把兩者相乘作約數,並標明是計算值;營養標籤的「每份三件、25 克」只描述一份,不應未核對全包份數便當成整包淨重。
獨立小包:每 100 克和每包價要一起看
辦公室、學校或派對採購常在意「每人一包」,這時只算每 100 克不夠。
假設一袋售 $42,內有 6 小包,總淨重 180 克:
- 每 100 克:
42 ÷ 180 × 100 = $23.33 - 每小包:
42 ÷ 6 = $7 - 平均每小包重量:
180 ÷ 6 = 30 克
另一袋可能同樣有 6 小包、售價只要 $39,但總淨重只有 120 克:
- 每 100 克:
39 ÷ 120 × 100 = $32.50 - 每小包:
39 ÷ 6 = $6.50 - 平均每小包重量:
120 ÷ 6 = 20 克
第二袋每人派一包的成本較低,第一袋每克較便宜,而且每包較大。哪款「抵」取決於你的任務:控制派發預算看每包價;比較食品重量價值看每 100 克;兩者都重要就並列,不要強行只選一個。
若每小包口味、重量或件數不同,「平均每包」只可作預算估算,不能聲稱每包實際一樣重。辦公室採購還要考慮致敏物、獨立標籤及剩餘量,可配合日韓辦公室派對零食採購指南使用。
四種常見折扣怎樣計?
買二送一
每包 120 克,三包原價合共 $75,促銷只收 $50:
$50 ÷ (120 × 3) × 100 = $13.89/100克
不要把 $50 除以兩包重量,因為你實際取得三包;也不要把「送一」當成零成本後只報第三包單價。比較的是整宗合資格交易。
第二件半價
每包原價 $26、150 克,買兩包實付 26 + 13 = $39:
$39 ÷ 300 × 100 = $13.00/100克
若第二件必須是指定貨品、較低價者半價或會員限定,先按實際條款計,不要假設任選兩件都以同樣方式折扣。
套裝價或「兩件 $X」
兩包重量相同,直接用套裝實付價除總重量。兩包重量不同,仍要把兩者淨重相加;但只有當它們用途相近、你都會食用,這個混合平均單價才有意義。
例如 100 克果仁加 200 克餅乾合售 $45,$45 ÷ 300 × 100 = $15/100克 只是整套平均。它不能告訴你果仁或餅乾各自售價,也不適合拿來跟單一果仁產品判斷誰更便宜。
優惠券、會員價和現金回贈
按「實際肯定會付多少」處理:
- 商品專用即減券:可直接從該商品價格扣除。
- 整張訂單滿額券:如只買一款產品,可用折後訂單價;如有多款,必須說明如何分攤,不要隨意把全部優惠算到其中一包。
- 會員積分或未來現金券:未必即時取得、也未必全數使用;貨架比較時可先不扣,另列「若實際兌現後」的第二個結果。
- 信用卡回贈:有門檻、上限及延遲,不宜當作每次必然折扣。
- 運費:比較產品本身可另列;比較最終支出則把實付運費加入整張訂單,但不要全部壓在任意一件貨上。
最清楚的寫法是同時保留「商品折後單價」與「連運費整單成本」,而不是把所有優惠和費用混成一個看似精確的數字。
縮水式通脹怎樣計?
「縮水式通脹」通常指售價維持或上升,但容量、重量或件數減少,令每單位實際價格上升。要驗證,不看包裝視覺大小,直接比較改版前後單價。
假設同一款餅乾:
| 版本 | 售價 | 淨重 | 每 100 克 |
|---|---|---|---|
| 舊版 | $24 | 180 克 | 24 ÷ 180 × 100 = $13.33 |
| 新版 | $24 | 160 克 | 24 ÷ 160 × 100 = $15.00 |
單價升幅:
($15.00 − $13.33) ÷ $13.33 × 100% ≈ 12.5%
貨架售價沒有變,但每 100 克實際貴約 12.5%。如果售價與重量同時改變,公式仍一樣:先各自算舊單價、新單價,再計百分比。
消委會 2024 年調查的資料期涵蓋 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7 月,62 件變量貨品中 58 件減量,減幅介乎 1.3% 至 30%;部分多件裝同時減少小包數和每包重量。在 39 件有建議零售價資料的貨品中,16 件每單位建議零售價上升 10% 或以上,最高一件升 26.2%。這些是該次調查的歷史樣本結果,不應套用到任何未被調查的當前產品。
件數縮水,還是每件也變小?
多件裝可能有三種改變:
- 外袋總件數減少,例如十包變九包。
- 件數不變,但每小包平均重量降低。
- 件數和每包重量同時降低。
所以舊版與新版要抄三項:總淨重、小包數、總售價。再計:
- 每 100 克價格
- 每小包價格
- 平均每小包重量
總淨重 ÷ 小包數
只見「仍然十包」不代表份量沒有縮;只見總淨重下降,也未必知道是少了一包還是每包變輕。
比較前亦要確認是同一口味、同一產品線和同一市場版本。限定版、不同國家包裝、配方更新或附贈品套裝未必可直接當成舊新版。網購時可按日本韓國零食香港網購指南核對收到的重量與商品頁是否一致。
單位價格與營養標籤份量是兩套算術
這篇的分子是港元價格,目的是比較花費;營養標籤換算的分子是糖、鈉、脂肪或能量,目的是理解攝取量。兩者都可能用每 100 克,但不能混用。
| 計算 | 分子 | 分母 | 回答的問題 |
|---|---|---|---|
| 單位價格 | 港元 | 克、毫升或件數 | 哪款同類產品每單位較便宜? |
| 營養密度 | 糖、鈉、脂肪、能量等 | 100 克/毫升 | 哪款同類產品每相同重量的營養數值較高? |
| 實際攝取 | 某營養素 | 真正吃的重量或份數 | 這次吃了多少? |
包裝「一份 25 克」不是價格計算必須採用的基準,也不是你的個人建議份量。要算糖、鈉和全包營養,請用零食營養標籤份量計算指南;本文只處理價格、淨重和件數。
最便宜的每 100 克,不一定最省錢
單位價格只是價值的一部分。大包雖然每 100 克便宜,如果吃不完、開封後變質或為湊優惠買了不需要的口味,總支出和浪費反而增加。
結帳前再問:
- 我會否在「此日期前最佳」及開封後合理時間內吃完?
- 是否有足夠乾爽、密封的貯存空間?
- 家中有沒有人不能吃相關致敏物或口味?
- 獨立小包是否真的符合派發需要,還是只增加包裝?
- 促銷是否迫我買多於原本需要的數量?
- 兩款食品的質素、口味和用途是否相近,值得以單價直接比較?
如大包會長期開封,可先看開封零食貯存與棄置指南;日期字眼則可參考零食最佳食用日期與安全指南。
一張可直接抄用的格價表
| 項目 | 產品 A | 產品 B |
|---|---|---|
| 結帳實付價 | ||
| 每包淨重/淨容量 | ||
| 購買包數 | ||
| 總淨重/淨容量 | ||
| 每包小包數或件數 | ||
| 總小包數/件數 | ||
| 每 100 克/毫升價格 | ||
| 每小包/每件價格 | ||
| 平均每小包重量 | ||
| 優惠限制及到期日 | ||
| 是否能在期限內用完 |
計算結果保留兩個小數位通常已足夠。售價本身有小數、重量有修整或每包寫「約」幾件時,不要報到四五個小數位,造成不存在的精確度。
常見問題
大包裝一定每 100 克較便宜嗎?
不一定。消委會的單位價格研究曾發現部分大包裝不比細包裝便宜。促銷、口味、重量和商店定價都可改變結果,每次按當下實付價與淨重重算。
應該用原價還是折後價計?
判斷今次交易是否划算,使用你確實符合條件的折後實付價。若優惠只限會員、指定付款、最低消費或未來回贈,應另列條件,不要當成人人即時可得。
「買一送一」是否直接把單價除二?
只有兩件重量相同、贈品確實免費且你取得兩件時,結果才等同把一件原單價除二。若贈品較細、口味不同或必須加購,應用整組實付價除整組總淨重。
十小包和八小包,是否只比較每包價?
如果目的是每人派一包,可比較每小包價;如果要比較食品量,還要比較每 100 克及平均每小包重量。件數相同也可能每包更輕。
網店滿額免運,運費應加在哪一款?
比較商品本身可先列不連運費單價;比較整張訂單總支出,則把實付運費加入訂單。除非訂單只有一件貨,否則不要把全部運費任意算入其中一款產品。
實物淨重比標示少,是否等於縮水式通脹?
不是同一問題。縮水式通脹通常是新包裝清楚標示較小淨重,但單位售價上升;實物疑似少於標示數量,則屬短秤短量疑問,是否違反《度量衡條例》要由海關按實際證據判斷。懷疑短秤短量可按海關現行渠道查詢或舉報。
每 100 克最便宜,是否就是最佳選擇?
不是。單價不反映口味、配料、致敏物、營養、品質、食用方便度及浪費。先在用途相近的產品之間格價,再按實際需要選擇。
總結
比較零食價格,先把包裝視覺和促銷大字放下,找四個數字:實付價、總淨重、總包數和總件數。固體用 實付價 ÷ 克數 × 100 算港元/100 克;飲品用每 100 毫升;派發裝再算每小包價和平均每包重量。
買二送一、第二件半價和套裝價,都要用整組實付價除整組總重量。要判斷縮水式通脹,先算舊版和新版單價,再比較百分比;售價沒變不代表每克沒加價。最後,把能否吃完、貯存和浪費一起考慮,才是真正的「抵買」。